人民币结算如何退税?-[行通物流]

作者:东莞行通物流小美 / 2019-12-23 15:33 / 浏览次数: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经越来越普遍,根据国税函[2010]30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
人民币退税的具体操作:1、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进行出口明细录入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以人民币报关的,在“美元离岸价”栏输入换算后的美元离岸价,须在备案栏标注“KJ”,业务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2、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须填写“CNY”;“原币币别”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实际汇率填写;备注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 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需要知道的是:人民币结算在报关时不一定需要用人民币,可用其他币种。人民币报关,其他货币收汇也是可行的。美金预收了货款,美金报关,余款可以人民币收汇,不会影响外汇监管和出口退税。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人民币结汇需要注意的有三点:1. 若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数据增加相应的标志,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2. 需按税务机关要求单独申报批次。3. 计算退税换汇成本时应将报关人民币金额按当月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然后再套用换汇成本计算公式正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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